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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决定书》(清新市监通销〔2024〕1号)送达公告

来源:本网 | 2024-01-25

清远市清馨堂大药房:

  经调查,你单位已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药品;已处于关闭状态,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我局依据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的管理规定》,于2023年11月15日以公告方式送达《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事先告知书》(清新市监通销先告〔2023〕01号)。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,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单位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证号:粤DB7630760)。

  现依法公告送达《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决定书》(清新市监通销〔2024〕1号),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《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决定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
  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《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决定书》(清新市监通销〔2024〕1号)


  联系人: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

  联系电话:0763-5826572

  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507室


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1月25日
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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